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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实施效果评估
发布日期:2024-06-30         来源:     作者: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生态环境厅自20197月1日起,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现将实施效果评估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1月,启动了下放工作实施后效果评估工作,评估过程分析了下放以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许可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抽取16市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帮扶和座谈,并征集了16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果

(一)实施效果

委托以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改革创新,大力扶持优质项目,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打通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堵点,全面提升了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为2117.4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已经实现产处相对平衡、能力适当盈余,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能力匹配、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体系,处置价格也降至合理区间,为服务全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运行负荷较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二是个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存在缺口。如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按照“控新增、优存量”思路,着力推动危废利用处置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在发布省级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模式,探索推进焚烧飞灰、氰化尾渣利用等7个省级区域处置中心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提升全省重点类别危废利用能力。严控新增过剩能力项目,加强对经营单位监管执法,倒逼危废利用处置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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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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