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生态环境厅自2019年7月1日起,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现将实施效果评估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1月,启动了下放工作实施后效果评估工作,评估过程分析了下放以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许可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和环境管理情况,抽取16市部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帮扶和座谈,并征集了16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果
(一)实施效果
委托以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改革创新,大力扶持优质项目,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打通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堵点,全面提升了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为2117.4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已经实现产处相对平衡、能力适当盈余,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能力匹配、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体系,处置价格也降至合理区间,为服务全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运行负荷较低。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明显过剩。二是个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存在缺口。如高硅尾渣、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仍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按照“控新增、优存量”思路,着力推动危废利用处置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在发布省级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模式,探索推进焚烧飞灰、氰化尾渣利用等7个省级区域处置中心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提升全省重点类别危废利用能力。严控新增过剩能力项目,加强对经营单位监管执法,倒逼危废利用处置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