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生态环境厅自2019年7月1日起,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委托以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改革创新,大力扶持优质项目,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打通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堵点,全面提升了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为2117.4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已经实现产处相对平衡、能力适当盈余,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能力匹配、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体系,处置价格也降至合理区间,为服务全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