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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后评估情况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     作者: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省生态环境厅自20197月1日起,委托设区的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委托以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探索新方法新路径,改革创新,大力扶持优质项目,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打通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堵点,全面提升了全省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环境风险。

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为2117.4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1491.6万吨/年,焚烧能力218.5万吨/年,填埋能力158.2万吨/年,物化能力105.7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123.7万吨/年,其他处置能力19.7万吨/年。已经实现产处相对平衡、能力适当盈余,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能力匹配、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体系,处置价格也降至合理区间,为服务全省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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